本报北京7月25日讯(通讯员 鲁来顺 记者 赵建国)“什么样的人是村民,以往界限不清,难以操作,给基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带来了麻烦。现在界限清楚了,避免了很多人为矛盾的产生。”
今天,在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,委员们在审议有关法规草案时,提出法规的制定应多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。
会议认为凡18岁以上且具有某村农业户口就应该为该村村民,村民的配偶、户口未迁入,但在本村居住的也是本村村民。对这个界定,委员们认为比较符合实际。
据了解,过去一些村民委员会成员对村委会职责、权限不清楚,工作中涉及到一些具体问题不知如何处理,影响了工作的开展。这次相关规定较全面,理顺了关系。